代銷信托業務是指本行接受合作信托公司委托,在本行指定營業網點,向合格個人客戶代理銷售合作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的一項中間代理業務。
1.業務對象: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首筆購買信托計劃達300萬元(含)以上,且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本行個人客戶:
Ø 客戶家庭在本行及他行合計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Ø 客戶家庭在本行及他行合計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Ø 客戶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風險提示:
信托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適合具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個人客戶購買。
客戶須在投資前仔細閱讀并理解相關信托文件。本行僅作為您申請購買之信托計劃的代銷/推介機構,對代銷信托計劃的業績及投資風險不承擔任何擔保和其他責任。
目前本行代理銷售的信托計劃均為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根據監管要求,購買客戶即為信托計劃的受益人。